崔忠武律师为金家岭街道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主题讲座


        2025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正式施行。该法明确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权益及救济渠道,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意义重大。为提前做好学习与贯彻工作,2025年4月30日,崂山区金家岭街道办事处专门组织了一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培训学习会议,参会人员涵盖街道各部门负责人、各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以及社区干部等。此次会议特别邀请了诚功所高级合伙人、诚功(崂山)所副主任崔忠武律师为本次培训活动授课,在讲座中,他结合大量实际案例以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进行了全面且深入的解读。

       崔忠武律师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规定入手,详细阐述了成员身份界定的标准和依据,让参会人员清晰了解如何准确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于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他也进行了系统讲解,使大家明确各组织部门在集体经济运行中的作用。在纠纷及解决方面,崔律师结合实际案例分析了常见纠纷类型,并介绍了相应的法律解决途径,增强了参会人员应对纠纷的能力。此外,他着重讲述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与当前实施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重点变化,帮助参会人员更好地把握法律调整方向。

       通过本次培训,街道和社区工作人员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有了更为系统、深刻的认识。这不仅为后续法律的生效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也将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规范管理,对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