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功代宝义受邀参加《法说股权》首发式暨“新《公司法》股权制度的变革及对公司治理的影响”活动并发言


       2024年6月15日,由青岛市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青岛市律师协会公司律师专门委员会、青岛市律师协会文化建设与宣传推广委员会、青岛中世家族财富传承与管理研究院共同举办的,青岛市律师协会《法说股权》系列丛书首发式暨“新《公司法》股权制度的变革及对公司治理的影响”主题沙龙活动在青岛国际新闻中心成功举行。诚功所高级合伙人代宝义律师以本系列丛书的副主编、《股权融资》一书执行主编身份受邀参加本次活动并现场发言。

       青岛市司法局局长邓焕礼发来贺信。青岛市律师协会常务副会长王宇、监事长王亚平、副会长王刚、侯文武及主办单位的代表60余人参加了此次活动,青岛国际新闻中心主任张锡岭、山东省首届法律研究领军人物田有赫,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总经理常欣,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曲天明,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著名书画艺术家马澜等专家、学者应邀参加会议。活动由青岛市律师协会公司专委会主任、《法说股权》主编李晶鑫主持。

      《法说股权》副主编代宝义作了新书推介。他介绍到,以股权为基础的股权架构、股权激励、股权融资是公司股权事务的三驾马车,《法说股权》抓住了新《公司法》的牛鼻子,将新《公司法》的核心内容进行了解读,为社会各界学习新《公司法》提供了全新的视角,特别是为股东和法律从业者提供了一把打开新《公司法》的金钥匙,并由此给出了公司发展的建议。本书力求为广大公司法律业务从业者、公司以及股东提供切实可行的实操方案,为公司高质量发展赋能、助力。

       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法说股权》副主编代宝义认为,新《公司法》对公司进行股权融资影响明显。比如,新《公司法》规定出资期限最长为五年,客观上使明股实债方式融资风险增大。对于融资方来讲,如果用临近出资期限的股权去进行融资,投资方拒绝的可能性比较大,这会给明股实债方式的融资带来阻碍。对于投资方来讲,一旦接受临近出资期限的股权进行明股实债融资,如果标的股权的股东不能按期出资,将可能会给自己带来出资上的责任。代宝义认为,同股不同权是双刃剑。新《公司法》规定了不同于普通股的类别股制度,该制度为公司灵活分配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提供了新的方案,但一旦公司发行了类别股,将会给引进投资方带来正反两面的作用,正向作用是可以吸引有不同需求的投资人,反向作用是部分潜在投资人会觉得公司股权类型比较复杂,望而却步。也有部分潜在投资人可能会要求和前期投资人享有同样的权利,让公司陷入不得不给与后续投资人同样权利的尴尬处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