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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超过一年时效的劳动争议
发布时间:
2020/12/25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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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尹某某于2016年X月X日到被告一青岛某公司处工作,实际工作地点在被告二处担任XXX,后与被告三青岛某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派遣)签订了劳动合同,该合同期满后,其继续工作至2018年X月X日患病住院,被告三在2018年X月X日以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合同,2019年X月X日原告出院,即去原单位找领导,要求继续工作未果,2020年X月X日原告申请劳动仲裁,仲裁以超过一年仲裁时效驳回所有仲裁请求
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汪蕴律师受市南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代理了该案一审。承办该案后汪律梳理案件脉络,指导当事人取证,并对本案疑难、焦点问题从法律依据进行阐述和论证。
一审支持了代理律师的观点。1、支持原告住院期间无法到仲裁部门主张相关权利,仲裁时效认定为中止,出院后仲裁时效继续计算,故申请劳动仲裁时尚未超过一年仲裁时效。2、支持被告支付原告经济补偿XXXX元。
第一:找专业律师咨询及代理。第二:劳动仲裁时效是一年,如存在中止时效的原是由,要积极准备证据证明,才不会被时效所限制。第三:积极沟通,庭审更加重要,观点要清晰,证据要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