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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及如何防范
作者:
发布时间:
2019/07/25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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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及如何防范
案件介绍:
2015年3月1日,王甲(化名)和王乙(化名)签订书面股权代持协议,由王乙代为持有王甲在青岛某房地产有限公司33%的股权。2016年12月23日,王乙因车祸死亡,王乙生前的债权人赵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王乙的妻子和儿子偿还欠款,法院查封了王乙在青岛某房地产有限公司33%的股权,并依法进行了强制执行。
这是青岛一起典型的股份代持纠纷。恰如上述案例一样,司法实践中股权代持往往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到底存在哪些法律风险?如何进行防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规定,隐名股东可能面临三方面法律风险:一是显名股东的债权人可以对显名股东的股权进行强制执行的风险;二是隐名股东难以确立股东身份、无法向公司主张权益的风险;三是显名股东恶意侵害隐名股东权益的风险。
鉴于股权代持可能存在上述法律风险,建议投资人在签订股权代持协议时应当有针对性地采取以下措施,防范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1、明确约定显名股东必须按照隐名股东的意愿行使股东权利,显名股东在行使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等权利时,必须获得隐名股东同意,否则应当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2、明确排除显名股东的财产权。明确约定代持的股权不属于显名股东的个人财产,当显名股东出现意外死亡、离婚等情况时,其代持的股权不是他的个人财产,因而也就不能作为遗产或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隐名股东将股权代持协议向公司和其他股东予以披露,获得过半数其他股东出具的同意显名股东向隐名股东“转让”股权声明,并放弃优先购买权。
4、明确约定显名股东将代持股权以隐名股东为质权人设定质权,质押给隐名股东。